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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改革不只是对高考本身的改革,而是高校招生考试、高中对学生的综合评价和高校招生录取模式三方联动的改革 本报讯(记者汪伟)昨日从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获悉,《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综合改革方案》已经教育部和市人民政府批准正式颁布出台,并于今年开始实施。 《方案》规定,在津招生的高校在以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的基础上,自主确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评价结果的使用原则和办法。具有招收保送生资格和试行自主选拔录取的高校可自主选拔适合本校培养要求的学生,探索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与学校测试相结合的多元评价选拔办法。本市12所高职院校自主确定报名标准、自主组织专业考试,并将专业考试成绩与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结合作为录取依据,探索符合高职教育培养规律和特点的人才选拔模式。 《方案》规定,高考科目组设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外语(含听力测试)、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其中,文科综合包括历史、地理和思想政治,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和生物。文科综合与理科综合科目考试中各个考试科目将分别命制试题,同场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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